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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奖励机制的有关规定

2008年08月28日 浏览次数:686
  为贯彻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的精神,有效实施《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量化奖惩办法》,提升实验室科研的创新能力促进我实验室高层次研究群体的形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对重点实验室成员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做如下说明:
  1.2007年1月~2008年8月期间,实验室成员发表的文章中通讯作者单位署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室的,均属于奖励范畴。
  2.2008年.9月以后发表文章的通讯作者署名必须是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方可给予奖励。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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