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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1年度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报通知

2011年04月12日 浏览次数:637

实验室函字[2011]002号



  依据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的要求以及《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开始征集2011年度自主课题,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资格
  (1)依据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实验室每个成员同期只能作为负责人承担1项自主课题;
  (2)2010年实验室量化考核排在后10%、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实验室成员,不能申报2011年实验室自主课题;
  (3)对承担过实验室自主课题,并已提出结题申请的自主课题负责人,经实验室审核后,属于“基本完成”类课题的负责人,实验室规定暂停一年申报;对于“未完成”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实验室自主课题。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此次不能申报。
  2. 2011年度自主课题类型
  本年度接受以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的自主课题,重点安排三类额度课题:
  导向类20.0万,原则上接受教授作为负责人申报;
  探索类10.0万,原则上接受教授和副教授作为负责人申报;
  探索类5.0万,原则上接受副教授和讲师作为负责人申报。研究组成员除负责人外,可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讲师、副教授等。
  实验室成员可以依据各自的执行能力和课题研究的成熟度自行决定申报类型。
  3. 2011年度课题考核指标
  (1)20.0万元课题考核指标: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总和10,或者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的SCI论文6篇,或者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名(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出版专著1部、并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总和6。
  (2)10.0万元课题考核指标: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总和6,或者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SCI论文3篇,或者获省部级一等奖奖励1项排名前3名(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总和2;
  (3)5.0万元课题考核指标: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总和4,或者发表影响因子1.5以上的SCI论文2篇,或者影响因子3以上1篇。
  除获奖成果考核可重复计算前3名外,其他不重复计算。   另外,对于个别课题执行人,可考虑EI、ISTP及授权发明专利替代SCI,替代标准为3项EI、ISTP或授权发明专利替代1项SCI。
  对于课题考核指标的规定:(1)所有研究成果需第一单位署名国家重点实验室方可列入课题考核中。
  4. 2011年度自主课题执行时间
  2011年7月1日到 2013年6月30日。
  5.时间安排
  拟申请2011年度自主课题的老师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3份交到实验室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秋  王睿
  联系电话:86283787
  E-mail: uwre@hit.edu.cn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解释和执行。




                                     城市水资源与水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1年4月12日
附件: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请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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